直接說評語:即使有黛安蓮恩在裡面,都不值得花時間去看。
撇開令人作嘔的情節不談,當初吸引我的,主要是它的構思。有一個直播殺人場景的網站,被害人死亡的過程是由點閱人數控制,觀眾愈多死得愈快。想法反映了網路世界一項虛無盲從的特性:嗜血鄉民蜂擁而上,不問前因後果是非真假,只求一時痛快;事情完了一哄而散,惡夢了無痕。部落格也好,YouTube也罷,常有些內容貧瘠無聊,只靠新鮮點子一夕暴紅的東西。難怪最近打得很兇的那本「你在看誰的部落格」,用無限猴子定理來嘲弄部落客。
電影雖然噁心,想表達的題旨卻值得我們反省。在網路上發表太容易了,但我們生產出來的東西,究竟價值在那裡?對社會的影響,是正面還是負面?甚至不事生產隨處瀏覽,會不會無意間成為某些負面價值的共犯?
網路上發表的數量太高,我們常常利用排行榜篩選閱讀的對象,點閱數高的,很自然被更多人點閱。然而不論瀏覽或推薦,且不說灌水造假,就是貨真價實的數字,也不見得代表品質,只不過很多人看過罷了。更別提點閱率或排行榜受到有心人士的操弄,讓讀者(精確地說比較像過客)不經意間上當,或如本片,成為犯罪的幫凶。
本片有一個技術上的疑點。為了增加檢警辦案的困難度,罪犯被描寫成智力超卓的駭客,擋不住也抓不著。現實中要抓到駭客,本來不是容易的事;網路身份可以千變萬化,地點更是狡兔多窟,藏匿不算困難。但本片談的是現場實況直播,不僅觀眾即時收看,源頭還要統計人數。如果是正大光明的節目當然沒問題,可是要閃過FBI的電腦專家(黛安蓮恩是其中之一),就頗不簡單了。
直播必定有個源頭,而且放映期間要保持連線,縱使一再變更地址都有跡可循。假設使用近年來逐漸成熟的點對點傳播技術,每個接收端同時也是發送端,源頭會比較難追查,道理和BT網路的種源不好抓一樣。
但另一方面,為了要統計人數,必須有個錨點收集觀眾名單。對一般網站當然不是問題,登入的帳號就是名單。固定的登入位置再容易追查不過,然而若是時時變更地址,一般觀眾就不得其門而入,形成兩難。片中始終用同一個域名(www.killwithme.com)供觀眾登入,FBI對此卻無可奈何,實在不合情理。劇情解釋不多,彷彿是利用殭屍網路和動態域名,不斷變換域名背後的IP,這說法也有漏洞。
打個比方:賭場有招牌門面,客人就知道那裡可以開工,譬如拉斯維加斯的豪門大院。倘若怕被取締,得用秘密連絡方法,不時更換時間地點,讓警方捉摸不定;這是駭客作風,但只適用於小圈圈,人多口雜難免走漏風聲。戲裡的做法,好像叫天下賭客到固定地點會合,再走不同路線送到秘密場所。找到賭場真正的位置,或許要費一番工夫;但是連堵都堵不住,就說不過去了。
或許,兇手事先佈建相當大的殭屍網路,入口網站只是幌子,用以啟動早已植入的木馬,正如劇中黛安蓮恩女兒的電腦,自動連入真正的網站。好比地下賭場到府接客,一路更換交通工具,跟蹤的人一閃神就不知去向;加上時間有限,找到時早己人去樓空。要做到這點,需要時間和途徑佈置擴散木馬程式,還得閃避各種防毒軟體的獵殺。不過這是目前我能想像最有可能實現的方法,不知看官是否另有高見,歡迎指教。
呔!本來是懷著對技術的疑問和興味而去,不料卻看到這等噁心巴拉的場面。奉勸各位不要被海報上的資深美女所惑,多上部落格爬文,看看別人的觀感。就算得不到什麼人生啟示,起碼可以避免踩到狗屎。
原發表於Jeff & Jill的窩,2008/04/26 11:5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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