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本來不想談這部電影。最近死刑議題吵得不可開交,片商竟沒想到順勢推出相關產品。以台灣反對廢除死刑聲浪之高,這種片子理應大快人心,讓片商狠撈一筆才是。
雖然在飛機上來回看了兩遍,其實並沒有那麼吸引人,純粹是其他選擇恰巧不合口味。這是個受害者家屬銜恨報復、向社會宣戰的血腥故事,不適合兒童或心智孱弱者觀賞。



(圖片來自官網)
原發表於Jeff & Jill的窩,2010/03/21 00:58:03
01. 大衛 2010/03/29 10:26
這個片子我也看了兩遍......
人們總是喜歡批評於己無關的事務,惟卻未能以同理心、或基於當事人立場
設身處地的來評估一件事情,是以杜絕死刑與否之爭議,在立足點上即難免
存在歧見...
套一句曾為我的技師的一句話《他是環工博士,還是“飛碟會”〈名噪一時
帶領團員攜家帶眷前往紐約,準備搭乘飛碟升空的組織〉的二號頭目,事件
發生時,見他頭帶斗笠出現電視受訪才得知其為該會要員》:「原因就是..
我所看到的,不是你們所見到的」..
身處人吃人的時代,每個人的境遇皆有所不同,以暴治暴雖難令人認同,但
受害與加害者之間,除了懦弱承受無語問蒼天外,永遠也別想找到平需易點....
恕我說句不中聽。人說台灣社會濫情,在死刑問題上動輒提出要以同理心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設想,是一個典型例子。國家法律設立的目的,不是為了照顧特定受害者或懲罰個別罪犯,而是維持社會秩序。當我設身處地以受害者的立場思考,我自覺距離李家同寬恕的境界甚遠,反而如果有能力的話,反應與作為會和劇中的克萊德差不多。冤怨相報、以血還血是人類基因的一部份。由公權力主持公道,本質上並不是追求正義,而是防止受害一方銜恨報復,使社會陷入反覆仇殺的惡性循環,最終動搖國本。
刑法制訂殺人等各種罪名,懲罰罪犯的原始目的,不是為了替受害者伸冤,而是為了社會整體利益,或者更極端一點,鞏固執政者的統治基礎。明乎此,就瞭解死刑不過是統治工具罷了,與加害者如何邪惡或被害人如何悲慘,都沒有必然的對應關係,而視當代需要而定。當單純死刑不具鎮懾力的時候,歷史上不乏運用各式酷刑,加深人民對公權力的畏懼。反之,若社會發展到太平盛世,刑期無刑的境界,自然不需要擺死刑出來嚇人。
我知道很多人認為,台灣社會還沒走到那個境界,現在談廢除死刑為時太早。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再搬同理心或同情心那套出來論述。被害人值得同情關照,但法律不能也不該依他們的感覺制訂。如果我們只看到受害人悲苦無依那一面,這個同理心還不算透徹;試想,要是把克萊德這種人送進立法院,我敢說,死刑絕不會只是一槍斃命那麼簡單。
參考:死刑可以更精彩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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