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

彌賽亞 II (Messiah II, 台譯:神探萊德)

不小心從系列劇第二集看起,對於原片名何以叫做「彌賽亞」,頗有些一頭霧水的感覺。IMDB有人說,和第一集的真凶有關,但多說漏了口風,會減損觀影樂趣,因此還是由觀眾自行發掘。或許由於首集評價極高,整個系列乾脆以此命名。

這一系列由BBC製作的犯罪驚悚劇,自2001年起共出了五集,每集約2~3小時,屬迷你劇型態(2008的第五集沒有萊德,台譯得改名了)。主要角色是一組英國警探,故事則圍繞一連串凶殺案發展。不同於近年流行的CSI式科學辦案,劇中警探的手法相當傳統:地毯式搜索查訪,如拳師狗般緊咬每一條可能線索。遭遇隱身暗處、抱持某種神秘目的的連環殺手,警探們大多數時候都是一籌莫展、充滿挫折的。正是這樣的心理描寫,使本片的主題更加突出。


或許是巧合。看這部片的時候,兒子正好問起蘇建和案,便將我所知道的案情始末,試著用他的年紀能夠理解的方式扼要說明一番。本片的主題正是關於冤獄和平反,只不過並非經由司法等符合社會期望的正規管道。連續兩樁匪夷所思的殺人案,讓承辦警官察覺,潛伏在暗處的神秘人物,正在扮演正義使者,為歷年來的冤獄伸張,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,讓真正的凶手死於自己的犯案手法之下。

隨後這個人變本加厲,開始殺害當年執法人員的身邊所愛。平反已經無法滿足,他著手實施報復,懲罰冤獄的製造者。一時間風聲鶴唳,警界人人自危。專案小組檢討舊案,希望尋得蛛絲馬跡的時候,發現有疑問的案件竟如此之多,牽涉其中的不乏多年老友、長官前輩。

冤獄如何產生?且不說故意入人於罪,有些案件缺乏堅實的直接證據,僅憑模糊的人證或間接證據定罪,其中已經存在失誤的空間。劇中一位涉及構陷的探長,千辛萬苦好不容易逮到一名嫌疑人,所有人證和間接證物都指向他。長官要績效,被害家屬要公道,壓力大得不得了。苦惱的是,就缺臨門一腳,讓凶嫌無可抵賴。怎麼辦?探長便串通法醫,篡改驗屍報告,案子送進法院,凶手明正典刑,大快人心。

可惜事後的調查證明探長錯了,凶手另有其人。被誣陷的人坐了十五年黑牢,探長的親人則成為神秘復仇者的下一個目標。

與之對比的是本片主角M探長。片子開頭,探長約了自己親弟弟聚餐,不料弟弟卻被人當街狙殺。暗夜大馬路上人潮洶湧,事出突然,混亂中誰也沒看清凶手的相貌。探長的妻子和凶手擦身而過,也只注意到球鞋和身上的木材氣味。過了許久,警方終於抓到一個符合目擊者描述的嫌犯,要求探長夫人指認的時候,她凝望良久,決定放棄。探長氣壞了,把她拉到一旁,要求她務必指認出來,好讓他把殺弟弟的凶手釘到牆上。夫人哭了,說她知道探長心裡難過,想為弟弟報仇。但是現場太黑,她實在無法確定。如果定要指認,便是要她撒謊。那樣的話,只要把號碼告訴她就行了。

最後警方只好把嫌疑人放走。如果那一剎那間,復仇的意念超越理智,可能就此拿下真凶,也可能是另一場冤獄的開始。人畢竟不是上帝,一己心目中的正義,究竟是善是惡,也不是渺小淺薄的智慧所能預知的。劇中自命復仇天使的連環殺手終於落網,提到他花了七年時間研究,確保每一個被害者或其親人,都是罪有應得,死有餘辜。然而探長告訴他,至少其中有一個人,他是不該殺的。事實真相,遠比他所知要複雜。正義使者,畢竟也只是凡人而已。

如果不是兒子剛好提到蘇建和案,或許不會有這麼多感觸。蘇案歷經死刑、無罪而又被判死刑的峰迴路轉,是非曲直、有罪無罪,不是我能夠論斷的。而且我也慶幸,不必坐在那個不得不加以論斷的位置。這樁令人髮指的凶案,在輿論、長官、家屬的龐大壓力下,承辦人員以不夠充分的證據移送、起訴進而判刑,主要想法是不相信連殺七十九刀係一人所能為。這是個合乎常理的直覺推論,若照本片所描述的傳統辦案方式,只要能找到人來釘,就可以交差了。然而現代司法,要求堅實的證據基礎,直覺畢竟經不起論證。倘若三人果然冤枉,十幾年牢獄之災,大好青春怎麼討得回來?辦案又豈能單憑直覺!

為了避免破壞觀賞樂趣,關於劇情部份,有些地方是刻意模糊的。IMDB的觀眾評論當中,有人過於多嘴,有意無意提示了凶手特徵。又如片名「彌賽亞」,確實和第一集的真凶有關;不小心多看幾篇,連凶手的名字都寫出來了。愛看推理劇的,可千萬別先讀IMDB的評論
(還有Wikipedia也別看!)
 


原發表於Jeff & Jill的窩,2008/12/07 16:31:25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